一、被抓当天释放取保候审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指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的附加刑,以及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性等因素的考量。假设在被捕当日即被释放并接受取保候审,那么必须满足上述法条所规定的相关条件之一,同时还需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的共同商议与决策,才能最终确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因此,能否在被捕当日立即释放并接受取保候审,这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被抓当天如何取保候审
1.在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当事人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必须提出担保人或是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方式。
另外,如当事人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亦可办理相关手续。
2.在此申请文件中,申请人须详细注明自身的姓名、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需明确表明其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保释制度主要适用于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附加刑或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们,但必须确保他们对社会不存在严重危害性这一判断条件。然而否能够在执行逮捕的同日立即获得保释资格,还要视乎案件的具体性质以及公诉机关与司法部门的深入研究与会商结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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