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个人办事
办事机构:市公安局(含出入境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事项类型:办事服务
设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其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
申请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
3、参加违法记分考试成绩表。
4、本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一寸照片一张。
收费标准及依据:按照相关的规定收费
承诺期限:
1、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需进行科目三考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2、所需考试的科目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清除记分分值及发还申请人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
办事地点:
市车管所(德坞通源4s店):(驾管业务0858—8751101、车管业务0858—8751102、传真:0858—8751080)
红桥分所:0858—2209921
水城县车管所:(0858—6669869、0858—6669873)
盘县车管所:(传真:0858—3430674)
六枝特区车管所:(0858—5316603、传真:0858—5314118)
办事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投诉电话:0858-87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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