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由全体村民共同决定。如果村委会不发放补偿款,村民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向其成员公开,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土地补偿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省、国务院的征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地方案,应当自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编制并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被征地的地点、类型、面积;地上附着物、苗木的种类、数量;被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土地的标准、金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补偿;
安置补助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其他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意见。县、市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地方案进行修改。县、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和采纳,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市、县政府征求意见后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4。土地补偿登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的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按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实施补偿安置计划和土地交付。土地补偿费由集体支付,村委会代表收取。如何分配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根据村民民主议事规则,分配方案可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安置补助属于土地承包人,承包人直接领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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