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报告可以由会计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的附件应当包括已审验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和验资事项说明等。验资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验资报告应当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验资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审验工作的日期。
公司变更法人需要验资报告吗
一般来说是不需要重新验资审计,出具新的验资报告即可。但是必须要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根据征管流程的规定,变更股东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核准执业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需提供)。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变更登记核准(备案)通知书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原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涉及登记注册类型变更的还需提供原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有关注册资本、投资状况变更的,需提供其章程修正案;是改制企业的,还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文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九条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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