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的迟延与迟到有以下区别:
1、承诺延迟和迟到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承诺期内做出;
2、承诺的延迟由被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作出承诺。除及时通知被要约人承诺有效外,延迟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3、承诺迟到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内发出承诺,并能根据正常情况及时到达要约人。但由于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被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承诺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
要约和承诺区别
要约和承诺区别在于:1、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2、承诺是指对要约接受的一种意思表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向要约人作出,发出通知的为承诺人,也是受要约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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