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条件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有限合伙企业应由两名以上、50名以下的合伙人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应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3)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标明“有限合伙企业”字样。(4)有限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出资。(5)有限合伙人不得在劳务方面出资(VI)有限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七)有限合伙的登记事项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的出资额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应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人可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和报酬的提取方法
(IX)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得在外部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合法?
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法定代表人,因此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非法的。它有一名执行合伙人,是企业的负责人。
III.禁止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在外部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1)参与普通合伙人进入或退出合伙企业的决定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担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有限合伙企业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5)涉及有限合伙企业自身利益的,查阅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和其他财务资料
(6)当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侵犯时,向责任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
(7)当执行合伙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以自己的名义为企业利益提起诉讼
(8)依法为企业提供担保
,《合伙法》规定,如果第三方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并与之进行交易,则该有限合伙人应对该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相同的责任。如果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有限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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