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申请公租房后,中途离职了,并且不在当地工作,可以先向公租房屋管理局申请退房。如果承租人仍然在公租房的所在地工作的,并且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可以继续居住。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按时支付相应的租金。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申请租赁的补贴或者减免部分租赁费用。
公租房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
申请人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
严格申请和审核程序。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如有不符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为提高房源使用效率,各区(县)应根据申请对象的人口结构、住房需求、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供应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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