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考场归当地车管所管理,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优化驾校考场,市民就近考试
约考难是拉长学车时间的最大杀手,《意见》中指出要优化考点布局、拓宽考试员选用渠道等,解决市民考试难的问题。
1、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使用社会考场,解决考场不足的问题。
2、增加考试员数量。除了原有的考试员之外,还可以在公安民警、文职人员中选拔配置专职和兼职考试员,试行从运输企业驾驶人、警风警纪监督员等社会人士中聘用社会考试员,承担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职责。
3、优化驾考资源配置。驾考业务向县级延伸下放,群众考试不必再像以前一样,在驾考路上多次往返奔波。申请人在两个月内预约不上考试的,可以选择省内任意其他地市参加科目二场地驾驶和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
4、自主报考。以前,驾驶人考试一般由驾校集体报名,驾校包办了考试预约,学员没有知情权、选择权,约考难。改革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考生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场地。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将考试名额分配给驾校。
5、优化考试程序的内容。小型汽车由抽取20%考生参加夜考改为全部在白天采用模拟灯光考试。此外,还将逐步推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考试合并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
6、实行自主报考。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选择权。公安机关按照报考或约考时间先后顺序,公平合理安排考生考试。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全文9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