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商铺约履行期已满之后,若全体合伙人共同商议决议不再继续该行业之业务,则应据此宣告解散合作关系。
换言之,当合商铺约到期且当事人不再续展时,其协议效力随即终止并失效。
然而,若在合铺到期后,部分或全部合伙人坚持选择继续开展此项业务,而其余合伙人也未对此表示反对意见,那么原来的合商铺约仍将持续有效,并且未经重新签订合同之前,合商铺约期限将被视为无确定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