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未到退休年龄因病死亡有丧葬费。
一、工伤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二、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其所在单位应得到多少赔偿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单位应该补偿工资的具体数额要根据当地规定。如广东省职工因病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一次性抚恤金,其中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三、上班因病死亡怎么赔偿?
职工因病死亡赔偿标准分为两部分,1、一次性丧葬费补贴,按照国家标准,是两个月的平均工资,地方标准可以高于国家标准,一般是六个月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2、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按国家标准,直系亲属人数分为6个月、9个月、12个月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当地标准可高于国家标准,供养直系亲属的一人,一般为死者六个月的工资;供养二人的,为死者九个月的工资;供养三人的,为死者六个月或三人以上的,为死者十二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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