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离婚需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夫妻关系是否破裂,是否离婚;二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第三,孩子的监护权和探视权。只有上述三个问题达成一致,才能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法院诉讼离婚时,还需要同时解决上述三个问题。但有时会出现财产涉及第三人或离婚时未发现对方隐瞒的财产等相关情况,那么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就不能在离婚诉讼中共同处理,通常需要另案起诉,即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实物分割法,即双方各自取得应得的份额,但以不影响财产的功效、价值、用途为前提。
(二)价金分割法,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分割取得的价金。此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共同物不能实物分割或者分割后可能降低其价值与用途的情形。
(三)价格补偿分割法,即将共有物分割给一方所有,分得共有物的一方向对方补偿其相当于应分得财物部分价值的价金。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具体标准和方法,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另外对于夫妻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也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来进行认定,无法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不予分割处理,具体情况可以起诉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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