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1)不同的法律依据;(2)不同的管理体制。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由政府任命或由职工推举,经政府批准,并注意隶属关系;在“权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通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指导下,国有独资公司建立了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制度(3)不同的治理结构,重点大型国有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监督重点大型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国有企业董事会由同级政府派出。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4)经理人员的不同角色为改革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领导体制,确定厂长的职责和权限,实行厂长负责制,制定本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厂长,厂长代表法人行使职权。厂长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统一领导,全面负责企业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厂长组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坚持企业社会主义经营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企业主管部门的决定厂长必须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财产,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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