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使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根据苏建定[2001]3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适用于徐州市城区、六县(市)、贾汪区城区范围。该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是施工现场采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必须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实行核定制度,每个工程在招投标前由建设单位携带有关资料到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进行核定,未经核定不得计取,具体费用标准如下:
(一)各类桩基工程按定额直接费的0.6%计取,非沿街的按定额直接费的0.5%计取。
(二)各类土建工程均按定额直接费作为计费基数计取。①沿街工程按1.5%计取、高层建筑(18层以上或沿口高度在50M以上)按1.3%计取;②非沿街工程按1.3%计取,高层建筑(18层以上或沿口高在50M以上)按1.1%计取。
该费用在工程项目结算前,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明工地认定等级及施工取费证书到造价管理部门予以核定,经评定未达到标化工地标准的,竣工决算时按上述标准相应扣减0.3%~0.8%。
凡2002年9月1日以后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按此办法执行,原徐建发[2002]92号文同时废止。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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