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内容如下:
1、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标语;
2、安全行车通往幸福大道,违章造事,痛苦伴随一身;
3、交通法规关系着您和家人的安全与幸福;
4、挣金山,挣银山,交通安全是靠山;
5、实线虚线斑马线,都是交通安全线;
6、没有比生命更宝贵的财富、没有比安全更重要的幸福;
7、关注交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8、崇尚交通文明,塑造自己和城市的形象;
9、立即行动起来,打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攻坚战;
10、人人讲交通安全,家家才幸福平安;
11、不开争强斗气车,争做礼让文明人;
12、一次相让,一种文明;一句叮咛,一份关心;一心驾驶,一生平安;
13、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构建安全和谐文明交通;
14、全警动员,全警参与,夺取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攻坚战的全面胜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对房地产预/销售宣传广告内容的要求
根据《广告法》、《暂行规定》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房地产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且必须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代理销售机构名称及预/销售许可证号。发布房地产预/销广告实践中常常涉及但不应违反的内容要求主要为:
1、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或其他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2、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3、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及类似用语;
4、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5、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6、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7、价格应当用实际销售价格表述,且应明示有效期限;
8、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
9、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10、涉及正在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应当注明正在规划或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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