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为进一步深化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作品创作和应用,中宣部宣传教育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第四届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奖项
本次评选活动作品类别为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招贴画)、专题(短)片、电视公益广告、Flash动漫和交通安全提示语5类。其中,交通安全提示语设优秀奖40名,其余4类作品各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10名。本次评选活动设组织奖10名。
二、评选作品要求
各地选送的作品应适于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和阵地宣传等工作需要,突出交通安全主题,传播交通安全理念、知识和行为,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感召力。参加过往届全国评选活动的作品不得再次报送。各类作品报送要求分别为:
(一)挂图(招贴画):单幅或成套作品均可。成套作品应编号,每套不超过8张。参评作品应制成A4规格彩色样张,同时报送JPG格式文件及可供印刷的原文件光盘,盘面应注明挂图名称(文件名应与作品名称一致)、每套张数及报送单位。
(二)专题(短)片:专题片时长不超过20分钟,专题短片时长为3-5分钟,制成DVD光盘,盘面应标明片名、时长及报送单位。
(三)电视公益广告:片长不超过30秒,制成DVD光盘,盘面应标明名称、时长及报送单位。
(四)Flash动漫:时长不超过2分钟,报送SWF格式文件光盘,盘面应标明名称、时长及创作者姓名、单位。
(五)交通安全提示语:每条不超过70字,每省报送10至20条,用A4纸打印。
三、评选活动组织
(一)各地宣传、公安交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作品评选活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好本省(区、市)宣传作品创作、征集和自评活动,选出优秀作品参加全国评选。其中,交通安全提示语、Flash动漫两类作品应由省(区、市)宣传、公安交管部门面向社会征集。
(二)各地宣传部门要通过媒体刊发向社会公开征集作品的消息,并对征集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三)各地应于10月31日前将参评作品及清单(见附件)寄送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邮件应注明“参评作品”字样。中宣部宣教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将于11月份组织专家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并通报评选结果。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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