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大家在房屋交易中碰到了对方违约的情况,作为守约一方,法律赋予了我们很多救济手段,比如,我们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可以直接扣罚买方交付的定金;
可以依据自己的实际损失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这些手段该如何行使呢,如果对方支付的有定金,卖方可以不再返还定金;
如果对方构成了逾期违约或根本违约,卖方可以直接通知解除合同且无须诉讼。
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通过起诉的手段主张违约金或者以实际损失主张损害赔偿,如果卖方仍希望继续交易的,可以通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要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剩余的房款。
这里律师提醒大家,一旦交易中出现对方违约的情形要及时行使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一是这些权利具有时效性,超过时效则不能再行使了;
二是如果对方在违约的情形下仍然继续交易的话,会产生默认的效力,则我们的权利很可能将无法行使。
买房人违约金怎么定义
买房人违约了违约金定义如下:
1.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减少;
2.如果约定违约金过低,当事人可以申请增加违约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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