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惩治嫖娼未遂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与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二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嫖娼未遂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不存在危害后果,因此不会受到行政处罚,但要教育他们守法。(1)卖淫嫖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议价或者支付金钱等财产,但未发生性关系的。对第一次卖淫嫖娼有错误态度,有悔罪表现,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轻微的。(2)因卖淫嫖娼在劳动教养期满后三年内被罚款、行政拘留、接受教育、劳动教养的,应当报请劳动教养。(3)引诱、拘留、介绍他人卖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诱、拘留、介绍他人卖淫,企图卖淫的;
2。不赚钱的人;
3。其他情况比较严重,比较轻。
(四)处罚期满后五年内、劳动教养期满后三年内被判处卖淫罪,或者三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一年内受到一次行政处罚,然后被引诱的,允许或者介绍他人卖淫的,应当报请劳动教养。
(5)卖淫嫖娼案件复杂,按照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裁量权仍过重或过轻的,提请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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