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公司会在哪些情况下解散
下列情况合伙公司会解散:
1.合伙公司只有一个合伙人,已经满三十天;
2.合伙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3.合伙公司经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人如何承担合伙公司债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的承担办法: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来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则是以其全部财产来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注册公司注意事项有什么
1.注意股权分配比例,应当确保一人有相对控股权或者绝对控股权。
2.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确保股东之间的权益和责任相适应。
3.明确股东之间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n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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