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解散可以在哪些情况下申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公司解散的效力有什么
公司解散效力主要有:
1.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情形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不得经营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3.公司的债权债务均视为到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公司解散的流程大概是:
1.解散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由清算组通知、公告债权人;
3.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6.制作清算报告,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n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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