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延期交房且在催告后的三个月内仍未交房,此时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一、延期交房是否可以退房
根据法律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说,延期交房是可以要求退房的,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房款利息。
二、期房交了首付款想退房怎么办
期房交了首付款想退房,符合法定解除事由的,可以单方解除购房合同。若无正当理由,购房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若是因为开发商延期交房、房屋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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