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著作权利可以转让给个人
在探讨著作权利转让给个人的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著作权中的权利转让仅限于财产权。
1.具体来说,这些可以转让给个人的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以及汇编权。
2.这些权利都是基于作品的财产性价值而产生的,因此可以通过合同等形式转让给个人或组织。
二、著作权转让的具体权利列表
著作权转让的具体权利列表详尽地列出了可转让的财产权范畴,主要包括:
1.复制权:即许可他人通过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三、著作权转让的方式和限制
1.著作权转让的方式多样,主要包括有偿转让与无偿转让两种形式。有偿转让通常通过买卖或互易等方式进行,而无偿转让则可能通过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实现。
2.著作权人还可以选择分别转让不同的权利内容,如将出版权转让给出版社,将翻译权转让给翻译公司等,甚至可以根据地域范围进行分地域的转让。
然而,著作权转让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1.著作人身权,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不能转让的,因为这些权利与作者的人格尊严紧密相连,受到法律的保护。
2.著作权转让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明确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期间以及转让价金等主要内容,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合法性和明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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