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组成。征地补偿费如何计算?土地补偿费一般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对刚刚播种的作物,按季度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生产成本。对于种植作物,最高补偿是根据第一季度的产值计算的。对可以收割的农作物、油料植物和蔬菜幼苗将不予赔偿。对多年生经济树种,应尽量移栽,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栽费;不能移栽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林木所有者应当无偿砍伐林木。其他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要求对铁路、公路、高压线、通信线、广播线等进行搬迁,并根据具体情况与有关部门协商,编制投资预算,列入初步设计预算并报批。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拆迁补偿,按照有关标准支付。用地单位利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被征收土地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省均价已涨至67038元/亩,石家庄市主城区最高价已达45万元/亩;张家口市尚义县最低价也涨至37314元/亩。新标准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所谓征地地价,是指在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基础上,按照农用地质量、土地区位、人均耕地水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划分征地面积,在县(市)级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在标准耕作制度和一定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下,按面积平均价征收的农用地在一定基准日确定,评价农用地状况和社会保障水平。
自2009年1月1日起,河北省开始实施征地区地价,2012年开始实施调整后的征地区地价。这是河北省第二次修订征地面积价格。
河北省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征地价格,平均每亩35851元。2012年调整后的征地面积价格为4.4万元/亩,石家庄市主城区最高价格为37万元/亩,张家口市尚义县最低价格为2.3万元/亩。
本次调整后,石家庄市征地面积均价上涨至90468元/亩,主城区均价为301105元/亩。三是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被征地单位征收补偿费后,按以下方式处理:。土地补偿费、依法应当向集体支付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苗木、附着物的补偿费属于苗木、附着物所有人。三。安置补助的归属和使用:(一)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应当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二)被其他单位安置的,应当向安置单位支付安置费。(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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