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作为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既承担着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保障义务,也承担着在其被侵害后的权利维护职责。8月4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成功调结一起特殊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该市民政局代因事故身亡的无名氏追讨赔偿款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2008年1月20日晚,樊某驾驶一辆中型普通客车在宁国市区行驶,途经迎宾路交叉路口处,客车刮撞到前方的未知名男子,造成该男子受伤。后该男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樊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该男子负次要责任。由于其身份目前尚未得到确认,宁国市民政局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承担起维护流浪乞讨人员被侵害后权利的法定职责,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肇事车辆投保的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无名氏因道路交通事故而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94337.20元。
本案在法院主持下,经原、被告双方充分协商,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在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50000元。民政部门表示,将尽快查明死者身份,将赔偿款项及时移交,以还死者亲属一个公道。
客车超载的处罚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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