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撞死“无名氏”民政局代索获赔5万
时间:2023-06-20 14:22:44 43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民政部门作为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既承担着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保障义务,也承担着在其被侵害后的权利维护职责。8月4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成功调结一起特殊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该市民政局代因事故身亡的无名氏追讨赔偿款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2008年1月20日晚,樊某驾驶一辆中型普通客车在宁国市区行驶,途经迎宾路交叉路口处,客车刮撞到前方的未知名男子,造成该男子受伤。后该男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樊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该男子负次要责任。由于其身份目前尚未得到确认,宁国市民政局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承担起维护流浪乞讨人员被侵害后权利的法定职责,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肇事车辆投保的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无名氏因道路交通事故而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94337.20元。

本案在法院主持下,经原、被告双方充分协商,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在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50000元。民政部门表示,将尽快查明死者身份,将赔偿款项及时移交,以还死者亲属一个公道。

一、交通事故申诉书怎么写

按照一般民事诉状的书写格式和要求来写,交通事故起诉状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1、原告

原告为赔偿权利人,受伤事故中为受伤者本人,根据受伤者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单位财产受损的则财产所有者为原告。

死亡事故中,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即为父母、配偶、子女为共同原告,分别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2、被告

被告为赔偿义务人

第一种情况,首先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为同一人时,则肇事驾驶员为被告,同样根据其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其次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

第二种情况,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不是同一人时,除列肇事驾驶员为被告,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也为被告,如车主为个人,同样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如车主为单位,则还应列单位为被告,写明单位住所地。同样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

3、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具体项目可查阅本站诉讼指导栏目中的交通事故计算表。

4、事实和理由:

可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事实经过写明或根据自己了解到的事实经过写明。同时写明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情况、受伤方的治疗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事发后肇事方的付款情况、肇事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情况等需要说明的事实。

5、诉状落款处应由赔偿权利人签名或盖章,如为受伤事故,则由受伤人签名;如为死亡事故,则由作为死者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签名;如单位为原告则由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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