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法律保护方法哪些,哪些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时间:2023-07-23 09:22:32 47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侵犯隐私权的保护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哪些情况属于侵犯隐私权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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