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如果需要提起诉讼,一般属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对辖区法院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行政诉讼一审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但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案件,社会影响严重的联合诉讼,集体诉讼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当事人可以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可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征地拆迁的主体一般一般是区县级人民政府,许多第一审征地拆迁事件由中院审理,或由中院指定辖区内其他基层法院审理,征地拆迁事件管辖权关系重大,当事人遇到这样的问题最好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
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如何走?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
1、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发布征地公告;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政府会,并就听证会修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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