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者先进行治疗,保留治疗的费用票据及相关病历材料。
2、出院后到司法鉴定所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误工期限、营养期限、后续治疗费等,一般在出院三个月后鉴定,具体以法医确定时间为准。
3、司法鉴定报告出来后,可依据上述鉴定内容确定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赡养费,再加上实际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如果自己不会计算,可委托专业律师计算赔偿总额。
4、赔偿总额计算出来后可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交通事故伤者出院了怎么结案
要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书,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只有诉讼解决。交通事故索赔往往都要以证据为依据,为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出院后伤者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事故认定书(确定赔偿比例)2、对方的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车辆保单(确定对方信息)3、医疗费票据(证明治疗支出的费用)4、住院证、出院证(附加的医嘱可以证明休息时间、误工时间等)5、诊断证明、病历等(确定受伤情况)。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一般需携带身份证、病历、大病历复印件、治疗终结报告等。
二、交通事故28分责赔偿标准
1、保险公司需要凭交通事故认定书、伤者的病例、医疗费发票、构成伤残的,需要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等材料确定赔偿数额;
2、保险公司仅在投保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范围内理赔;
3、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等项目都在保险理赔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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