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办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时间:2023-03-11 20:42:20 1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苏州办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1.离婚照片

2.户口簿

3.结婚证

4.身份证

5.离婚协议

二、苏州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苏州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辖区;

2、双方依法办理过结婚登记,现仍为夫妻关系;

3、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智力障碍和精神障碍等);

4、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四、苏州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依据

1.《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哪个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中,由持有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的人员从事协议离婚的登记工作。

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需要到指定的机构申请离婚登记,而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办理离婚手续的地方就是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当然要是选择诉讼离婚的话,那么此时确定的就应该是管辖法院,而不再是婚姻登记机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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