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虚假广告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23-06-20 16:33:35 3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的关键看利用虚假广告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是否情节严重。属于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如果情节尚属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可以适用民事或者行政处罚措施。

2、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

虽然犯罪人主观行为上有虚假、假冒的一面,但这两个罪仍有重要的不同:

(1)直接客体不同,虚假广告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的管理秩序,而假冒注册商标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注册商标的管理秩序。

(2)客观行为不同,虚假广告罪客观方面是使用虚假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观方面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之间的界限正确区分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界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存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即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生产者、销售者又以虚假广告的方法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欺骗宣传的,在此情况下只能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能再定虚假广告罪。因为凡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通常都有以虚假广告作欺骗宣传的行为,这符合牵连犯的规定,故择一重罪处罚,而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原则。但是对于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来说,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仍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者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单独成立虚假广告罪。

一、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第一,罪与非罪

根据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构成,过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故意销售与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类的假冒产品、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销售金额不大,其社会危害性较小不构成犯罪的,应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只有数额较大,如达到二万元,才能按犯罪处理。

第二,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1、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而后者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中,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主要方面。

2、犯罪客观要件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第三,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区别主要是: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注册的商标。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罪却表现为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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