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准民事法律行为
准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合法行为的一种。指的是行为人以法律规定的条件已满足为前提,将一定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从而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准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意思通知行为、观念通知行为和感情表示行为。此三类行为,虽由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效力,但均以表示一定心理状态与外部为特征,与法律行为极为相似,故学说上称为准法律行为。
二、准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1、意思通知,是指以一定的意愿为表示内容的行为。如承认的催告和拒绝、义务履行的要求和拒绝、要约的拒绝等。
2、事实通知,是指通知对方或者公众一定客观事实为表意内容的行为。如股东大会召集公告、承诺迟到的通知、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及指名债权让与的通知等。
3、感情通知,是指以一定感情为表意内容的行为。如被虐待或被遗弃的被继承人对有遗产或虐待行为的继承人的宽恕表示。
三、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区别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客观上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它本质上是行为人设立法律关系意图的外在表示;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2、民事法律行为依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具有设权性的特点;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发生法律后果。
3、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并不在于事实构成,而在于意思表示;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能发生法律后果。
4、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事实行为的构成则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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