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债子还”的理念在实质上并未得到法律的认可与支持,仅为民间传统观念的一部分。
通常情况下,只要父母健康健在,子女便无需因为其父母所实施的任何民事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父债无须子偿。
然而,若父母丧失了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或受到了限制,作为被委托人的子女在此种情形下,如发现父母所背负的债务系为了家庭消费所需,那么共同生活的子女则应遵循相关规定,对债务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