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新華社北京二十五日消息:在今天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上,有望通過司法解釋具體明確刑法中有關「信用卡」的定義,此舉將有利於加強打擊中國日益嚴重的信用卡詐騙。
根據這個司法解釋草案,刑法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放的具有消費、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以銘說,目前的刑法對偽造信用卡和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的犯罪作出了規定。但隨著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業務的發展,出現了多種形式的電子支付卡,中國人民銀行為了加強對電子支付卡的管理,將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各種形式的電子支付卡細分為信用卡、借記卡,並將信用卡細分為貸記卡和準貸記卡。
「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對偽造或者利用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發放的各種形式的電子支付卡進行的犯罪活動,在適用法律上出現了不同認識。」王以銘說。
據他介紹,近年來中國出現了許多涉及各類銀行卡的犯罪案件,但在近些年的司法實踐中有的案件按照信用卡詐騙罪處理,有的按照金融憑證詐騙罪處理,有的按照普通詐騙罪處理,有的未作犯罪處理。
「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針對這一問題作出明確的司法解釋,將有利於統一執法,打擊犯罪。」他強調說。
據統計,截至二○○三年末,中國共有銀行卡發卡機構一百四十一家,發卡量超過六億張;隨著銀行卡業務的高速增長,各類銀行卡犯罪也日趨嚴重,有關部門估計中國目前每年銀行卡犯罪金額約在一億元人民幣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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