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如维持、履行、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不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和提交证据的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可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或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判决书下来,对方应该怎么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判决书下来后,被告应当按照判决书的判决内容履行义务。如果被告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依法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以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被告也有权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行政复议和民事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的重要途径,但它们的适用对象、程序和法律后果都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并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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