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按照当地制订的标准进行计算,一般上低于所在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的方式为失业者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一到十二个月领取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额,第十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为以上标准的80%。
一、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计算方式有哪些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均一制给付。均一制给付是指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者,一律按相同的金额给付失业保险金,而不与失业者个人失业前的工资相联系。均一制给付主要有四种形式。
1、符合资格条件的失业者,可以获得下列标准的等额给付。例如,英国政府规定,单身者每周可以获得28.45英镑的给付,受供养的妻子每周可以获得17.55英镑的给付。
2、符合条件的失业者,可以获得救济金的一定比例的给付。例如,根据1993年4月我国《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的规定》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由原来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改为按社会救济金的120%~150%给付。
3、按近期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即以最近一段时间内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为基数,乘以一定的比例等额发放给失业者。在这种计发方式中,失业保险金的多少取决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计发比例。例如,加拿大规定,失业保险金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给付;美国规定为50%。
4、按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计发。例如,波兰规定,失业保险金按最低工资标准95%的比例计发。
(二)薪资比例制。薪资比例制是指失业保险金按个人失业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实行这种给付方法的国家一般给低工资者确定的比例高些,给高工资者确定的比例低些。例如,日本规定,失业保险金按个人失业前工资水平的60%~80%计发。又如,德国规定,失业保险金为本人失业前工资的53%。
(三)混合给付制。混合给付制是指失业保险金采取薪资比例制和均一制相结合的方式计发。失业保险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按劳动者失业前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付,另一部分则按均一制给付。例如,1979年法国规定,失业者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失业前工资的42%,再加上每天22法郎固定金额的给付。
二、失业保险金怎样可以领取
(一)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具体程序各地办理流程会不一样。
领取失业金,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必须注明是非个人意愿(如辞退、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等原因)才能够领取失业金。如果是自己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二)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达到一年,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三、失业保险金有多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长短与之前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长短有密切关系。连续缴费时间在一年到两年之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三个月;缴费两年到三年的,可以领取六个月;缴费三年到四年的可以领取九个月;缴费5年以上,每多缴费一年可以多领取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是最长领取时限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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