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农子女继承农村房屋征书上可以写多亇人的名字吗
关于农村房产证能否登记多个姓名,法律并未对此作出硬性规定。
请注意,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以“户”或“家庭”为主体的,因此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完全列出每个家庭成员的姓名,其使用权仍然属于整个家庭,而非个人单独所有。
当涉及到农村地区的房产证办理事宜时,申请人需首先向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提交书面申请;随后,相关申请材料将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初期审核,若无异议,则会被公之于众;待公示期满后,再上报至县人民政府等待最终审批;一旦宅基地获得正式批准,便会予以发放,村民们在完成住宅建设之后,还需接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实地查验工作;最后,对于满足条件的建房户,将会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此时,村民们可凭借该证书以及相应的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农村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可以继承吗
在我国农村地区,不动产权益的传承具有相应的制度机制。
继承人需首先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继承公证,之后凭借公证书向相应的农村土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所有权人名称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更改手续。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规范,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定、变更、转移以及消灭等事项,仅经过法定登记程序方可生效;反之则不起效,当然,基于特殊情况所作出的特殊规定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n(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n(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n(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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