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退休退职费用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时间:2023-06-05 09:00:39 19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支付退休退职费用

适用法规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5]121号)

吉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支付退休退职费用适用法规问题的请示》(吉劳函字[1995]1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对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二、对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致使职工未能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该职工仍属用人单位职工,应与其他职工享有同等待遇。

三、对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职工继续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该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其工资。

四、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91号)规定了可以采用部分裁决的三种紧急情形,其中一种为企业无故拖欠、扣罚或停发工资超过三个月,致使职工生活确无基本保障的。因此,仲裁委员会对于经调查确认职工未办退休(退职)手续,企业应支付而未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三个月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适用劳办发[1994]391号文件裁决企业支付职工工资。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五日

【法规标题】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支付退休退职费用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劳办发[1995]121号

【发布日期】1995.05.15

【实施日期】1995.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更多损害赔偿知识请点击损害赔偿法频道,为您提供人身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等最全的损害赔偿法知识。

全文6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退休 最新知识
针对关于支付退休退职费用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关于支付退休退职费用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