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已组织验收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又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的,该主张不能成立。但确因承包人施工导致地基基础工程、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仍可以拒绝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的处理与认定方式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能再继续履行。若一方因准备履行合同有损失,则按照双方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程度进行赔偿。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程已经开工但尚未完工时被确认无效:一是应当立即停止履行。
二是若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参照无效合同与承包人结算并付款;若已完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且无法修复,则承包人应该予以拆除,并向发包人返还已付工程款。
三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在准备签订、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建筑工程合同履行完毕后被确认无效:首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该参照合同约定与承包人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其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应该参照合同约定与承包人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最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不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承包人应予以拆除并返还以收到的工程款;同时按照各自过错大小分担包括签订、履行合同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后续费用,如拆除质量不合格的建筑物的费用、工程延期费用、材料费等。
二、发包人提供材料不合格,导致无法继续施工,如何结算
因发包人提供材料不合格导致无法继续施工的,对于已完成的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按照约定折价补偿。如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如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约定折价补偿。
三、工程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司法解释和司法意见均有散见的规定。具体有以下情形: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3、人民法院可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4、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但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的,应当按工程定额、工程量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以鉴定结果确定工程价款。
5、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要求扣除工程折价款中所含利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合同无效,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的结算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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