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首先,对于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我们最应该审查的是方案和公告的主题。对于国有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制定,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民意及时公布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土地征收公告办法》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制定并公布方案。拿到补偿安置方案,首先要审查方案的制定主体和公告主体是否合格,对不合格者坚决说不。其次,要审查方案的法律依据是否适当,即是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制定。对于特殊项目,还可能需要法律批准程序。如果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可能是违法的。同时,还要注意赔偿标准的确定时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在实践中,往往是征收人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直到几年后当地房地产价值发生变化后,才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是用几年前的房屋价值标准制定的,这无疑是对被征收方权益的侵犯。被征收人必须及时提出异议。不得在被征收人的欺骗下草率签订补偿协议。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手段获得自身的合理补偿。
全文70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