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依据法律条款,孩子被判定由母亲抚养,那么尽管婆婆身为孩子的祖母,拥有对其进行抚养、教导以及保护的法定权益与义务,但不可忽视的是,这并不代表她有权直接干预或者更改法院已经做出的抚养权裁决。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明确规定,离婚之后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应当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如若协商无果,则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及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定。
倘若孩子年满八周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还将充分考虑到孩子本人的真实意愿。
因此,作为婆婆,我们应该尊重法院的裁决结果,同时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表达自身对于孩子抚养问题的关注与意见,比如积极参与调解工作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援助与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全文5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