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权转让的规定
时间:2023-03-06 19:02:23 3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承租权转让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大房东的本租合同解除,承租人由此退出租赁关系,转而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与大房东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承租人转让房屋的承租权,需取得大房东的书面同意。承租权转让中,大房东只有权宣告承租人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无效,但无权借此为由解除他与承租人之间的本租合同。

承租权转让后,由于承租人退出本租合同,第三人与大房东建立租赁关系时,可以不受已经终止的本租合同的约束,重新设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已抵押房产是否可以出租

抵押权与出租权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房屋所有权人将已抵押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有效,但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对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可见,后成立的承租权对先设立的抵押权无对抗力,抵押权人实现权利时可以不考虑租赁事实的存在,租赁关系对于受让人无约束力。

同时应当注意,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由于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致使承租人不能行使承租权的,承租人可以据此主张违约请求权。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要核实房屋的抵押情况。

二、门面出租需要房东签订合同吗?

门面转让合同需要房东同意,否则房东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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