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共同财产怎么认定对于婚后共同财产的判定方法:通常来说,在已婚双方的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期间内,所获得的赠与财产、投资回报率、薪资收入、住房公积金等,连同双方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明确归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应当被视为是夫妻的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若婚姻关系中的其中一方未告知另一方,隐藏、转移或者意图非法占据双方共有的财产,那么在离婚生效的三年内在法律上这种行为有可能导致财产重新进行分配;然而,倘若超过了这个期限,那么便无法再次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这类行为将直接削弱甚至剥夺其在离婚财产分配中所应享有的权益份额。如果在离婚之后发现存在这样的行为,那么受害的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此类财产进行第二次的分割。
全文7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