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期间可以保释吗?
时间:2023-06-06 20:14:21 4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行政拘留期间可以保释吗?

(一)行政拘留不可以保释。

1、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属行政案件范畴。

2、保释的法律术语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不能运用到行政案件中使用。

3、行政拘留期间因法定原因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申请。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七条: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

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

二、保释金会退还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没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解除保释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释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但是,若被保释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释金的,没收保释金,并且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释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三、行政拘留保证金可以退回吗?

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应退还保证金。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拘留暂缓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如果被处罚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退还保证金。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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