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规定,一项运输业务无法明确单位运价和运费里程时,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第五条第五项规定,“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可不填列。但是,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等项目必须填写齐全,与货运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该公司取得的这张运输发票如果只是没有填写运价和里程,按规定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但是除此之外,他们取得的这张发票还缺少了发货人等有关内容,因此这张发票是不符合规定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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