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实施自然人犯罪,不能以犯罪论处,不存在刑事责任承担问题.从实然的层面来分析该问题,就是从现有的《刑法》规定来分析。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知道单位犯罪是一种法定罪,即只有在《刑法》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构成犯罪时,才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我国《刑法》中有大量的犯罪是只可以由自然人构成的,因此当单位实施了自然人犯罪的行为时,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应认定为犯罪。在此定性的基础上,对单位中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就不存在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我国《刑法》总则第31条规定了对单位犯罪是以双罚制为原则,即构成单位犯罪后,既处罚单位,也处罚其中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时规定以单罚制为补充,即只处罚单位中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无论是双罚制,还是单罚制,都要处罚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但处罚的前提是单位构成犯罪,如果不能认定单位构成犯罪,也就不存在单位中自然人的刑事责任承担问题
一、法律对单位犯罪怎样判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等集体造成社会危害或者公民人身伤害等危害社会的犯罪方式。单位犯罪的建立需要一定的条件。一般在单位犯罪时,采用双罚制,既要处罚单位,又要处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当然,在处罚单位时,只能是罚款。对自然人进行处罚时,可以适用有期徒刑。
二、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单位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职务活动中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根据本单位的意志而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2、单位犯罪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才能够成立,规定单位犯罪的法律主要是刑法规定,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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