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留学生挂靠办理条件
在非户口所在地工作或者创业的回国留学生。
海归留学生挂靠办理所需材料
一、档案转入:
(一)、留学回国人员
1.持《**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留学人员:
1)有效期内的《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提供所在单位近一个月开具的工作证明1份(工作证明必须注明所签订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2.其它留学回国人员:
1)《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留学人员登记表》1份;
2)在国(境)外攻读学位者,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或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提供驻外使领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中联办《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提供所在单位近一个月开具的工作证明1份(工作证明必须注明所签订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二)、出国留学人员
1)《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留学人员登记表》1份;
2)拟赴国(境)外攻读学位者,提供国(境)外录取通知书原件(或电子版)及复印件1份(已在国(境)外就读6个月以上的申请人提供在读证明);拟赴或已在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或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提供国(境)外院校机构邀请函原件(或电子版)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出国前最高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护照(通行证)个人信息页、有效签证页复印件各1份。
二、档案续签:
(一)、留学回国人员
提供在穗单位近一个月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1份(工作证明必须注明所签订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模版见附件)。
(二)、出国留学人员
在国(境)外攻读学位者,提供国(境)外在读证明或近一个学期的成绩证明原件或电子版;在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或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提供工作证明原件或电子版。
三、档案转出:
具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工作单位或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调档函”原件(须加盖公章或人事章)。
“调档函”抬头: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四、建档:
1)高中(含)以上学籍证明及成绩单原件(高中学籍证明由高中学校开具;高等教育学籍证明可在“学信网”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在线学籍验证报告》,或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认证书,或高等院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均可);
2)《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为提升档案建立的完整性及系统性,建议申请人备齐以上材料办理建档,如确实无法提供带“*”号的材料,亦可办理。
海归留学生挂靠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交有关材料;
2.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调档函;
3.申请人提档案到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4.与申请人签署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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