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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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性质上的限制:
当事人只能选择有关国家的任意法,促不能避开应该适用的有关国家的强行法;
被选择的法律是实体法,而不是冲突法;
2、当事人主观意念上的限制:
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善意和合法;
3、选择主体上的限制:
为保护弱者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不适用强者一方所选择的法律;
等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