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可以申请仲裁。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申请仲裁。而且双方还要有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不想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也是无法受理的。
仲裁解决医疗纠纷的可行性
1、医患之间的纠纷是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医院和患者之间在诊疗活动中所发生的纠纷。这些纠纷是属于当事人可自由处分的,并且具有财产性的事项,因此无疑是可以通过仲裁方式予以解决的。
2、仲裁制度从诞生以来,就是以解决纠纷的一种面目出现的。医疗纠纷属于纠纷的一种,理当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
3、我国的《仲裁法》第3条明文禁止仲裁的事项只限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医疗纠纷并未列入其中。在私法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医疗纠纷当然是具有可仲裁性的。
4、外国已经通过仲裁方式处理医疗纠纷,并且效果很好。这说明在我国也存在利用仲裁制度解决医疗纠纷的可行性。
《仲裁法》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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