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五)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一、遗嘱所需的条件
(一)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二)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三)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四)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关于自书遗嘱是否需要公证。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的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它们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如果同时存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因此,自书遗嘱无论公正与否都具有法律效力,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公证。
二、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顺序冲突以哪个为准
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顺序冲突的话以遗赠继承顺序为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中,两个以上同时存在的情况下,遗嘱可以否定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否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全部存在的时候,只能按遗赠扶养协议办理;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才能按法定继承办理。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后,如果遗赠扶养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照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有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其实国家法律将遗赠扶养协议置于优先于遗嘱的地位,也是为了促进一种老有所养的风气,使得一些老人能够得到更好的赡养。因此,子女如果想要继承父母的遗产,那就尽赡养义务,否则就要被遗赠扶养协议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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