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遗嘱信托的有关原则如下:
1、严格区分遗嘱信托执行与遗产信托管理的界限;
2、遵守遗嘱意志,执行遗嘱信托合同的规定;
3、信托机构作为遗嘱执行人,不得转让与遗嘱执行任务有关的遗产,等等。
遗嘱信托的执行是指受托人作为遗嘱执行人,按照遗嘱人的遗嘱处理有关事项,负责遗产分配的业务。
如何执行遗嘱信托
1、遗嘱的鉴定。
首先鉴定遗嘱的真伪;其次,要验证遗嘱人是否死亡,一般应无问题,然而有时死者的死亡不在本地,以致牵涉法律问题,所以应用真接证明法和推定证明法予以证实。只有遗嘱人死亡确定,遗嘱才开始有法律效力。
2、收集遗产。
信托机构的第二步职责,应是在短期内收集死者的遗产。首先调查了解死者是否保有人寿保险。其次调查了解死者的债权情况。
3、编制遗产清册及暂管遗产。
信托机构为委托人收毕遗产后,应随即详列财产细目并按市场价格估计其数值,编制出遗产清册,交付受益人(包括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等)及有关公正的第三者。
4、代结清税款和债务。
执行遗嘱信托业务,信托公司的第四职责也是业务处理的第四步,是代收益人交付应负担的捐税和交付应清理的遗嘱人生前所发生的各种债务。其顺序当然是先交国家的赋税,然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5、分割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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