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社保政策答疑:工伤保险不能报销部分谁承担
咨询:工伤保险医疗费有一部分不能报销,这部分该谁负担?单位还是个人?
答复: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应当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
烟台市工伤保险“三个目录”规定的范围用药和诊疗,超出目录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要征得工伤职工本人或家属的同意,超出“三个目录”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应由工伤职工本人承担。未征得同意,定点医疗机构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超出“三个目录”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咨询:开发区社保怎样转到芝罘区?
答复: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或县市区内)流动就业的,无需办理转移手续,将原《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18位本人社保编号告知新单位,单位办理增加人员后即可接续缴费。
咨询:我是芝罘区一家单位退休的,身体患有多种慢性病。请问怎样办理慢性病申请。慢性病门诊看病报销是多少钱,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答复:参保人员患有慢性病的,符合《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细则》认定标准的,可携带本人半年内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医院病案室盖章确认)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经就医的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人员或科主任填写《烟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病种认定申请表》(下简称《认定申请表》),由医院医保办盖章确认后,参保职工或家属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本人的身份证或医疗保险证;
2、《认定申请表》;
3、本人半年内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4、慢性病的相关检查证明。
5、两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关于您具体的参保情况以及慢性病情况,可以拨打芝罘区或烟台市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电话进行详细咨询。芝罘区:
6201990、烟台市:671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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